有关劳动合同汇编10篇
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,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,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。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?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劳动合同 篇1非京籍入学五证注意细节
我所了解到的只是海淀区的幼升小的情况,和大家一起分享,写的不完善和不对地方,请大家补充,具体请已正式通知为准。
一、暂住证:
1父母双方的,日期必须3月1日之前的。
2 地址要和租房合同地址保持一致
3如果暂住证地址变更,原来的暂住证一定要保留,并在15天内办理新的暂住证(注
意,一定是15天内日期,例如原来是3月1日,变更后最晚日期3月15
日)
二、实际居住证明
1、 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最好半年以上。
签订日期是3月1日之前,租期半年以上(这里日期要求每个区可能有所差异)合同上的签名最好和房本户主一致,否则还需要房东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
2、 房本
3、 房东身份证
4、 房屋完税证明(半年)
5、 水电费收据清单
6、 燃气缴费
备注:这里比较折腾房东去办理,到居委会一问,流程就都知道怎么跑了
三、户口本
1、父母双方户口本(信息和身份证保持一直,户口一 ……此处隐藏13406个字……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;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”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,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;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,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,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。
本案中没有缴纳社保费的事实发生在20xx年之前,其特殊性在于该公司在20xx年之后其社保缴费都是合法的,而20xx年之前的没有缴费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连续或者继续?从汉语词典来看,连续指的是 “一个接一个”;继续指的是 “连下去;延长下去;不间断”。因此,该公司社保缴费的方式第一不是连续的违法,第二也不是继续的违法,因此,如果仅从《条例》的角度出发,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没有权利要求该公司补缴社保费的。更何况,该员工离职两年后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,也应当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追诉的时效。
其次,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,依据 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27条的规定: 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”本案中,公司在20xx年之前没有为办事处员工缴纳社保费,员工是知晓的,那么其在20xx年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也属于超过仲裁时效。
因此,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谈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,就应当按照上述的理解来进行。但是,笔者认为社保缴费具有公法的性质,公法的法律关系在于公民或法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。公法关系的权利义务,属于强制性的权利义务,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。在公法的前提下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义务,而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追缴社保费用属于法定的权利。从这个角度来理解,社保缴费的追缴应当没有时效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