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合同问题求助
求教各位一个问题,我母亲所在的某某市煤田地质勘探队工作,1978年进的单位 签的是终身劳动合同,由于该单位存在多个部门,就我母亲所在的化验室效益还比较好,至今还未下岗,但是现在单位招来许多新人,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,单位领导就想撵我母亲这些老工人退休,他们的'方法是:用岗位竞聘的方法招人,因为我母亲这辈对计算机什么的了解甚少,也就无法满足这些要求,不能胜任的员工单位也就不安排工作了,直接每月600块生活费,半年后200元,以促使员工主动提出退休要求.
我想问的是:不知道有没有理由让我母亲继续留下工作,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该单位是否违法?
备注:如果认为我解释不清楚的话,还请各位达人提出,我会尽快提供,十分感谢!(我母亲离退休年龄不到6年,超过5年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