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单位公章的介绍信
委托制作机关、事业单位公章,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;委托刻制机关各部门公章要出具编委文件及复印件,本单位写出申请。下面是办理单位公章的介绍信,为大家提供参考。
办理单位公章的介绍信1
**公安局历下分局:
我单位因业务需要,现介绍**(身份证号码:******)前去办理刻章备案手续。需刻制印章名称如下:**。
财务专用章、公章
共计 (大写) 贰 枚。
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(加盖手印)
**商贸有限公司
办理单位公章的介绍信2
**公安局:
我北京**********有限公司法人****现委托*****前往贵处办理刻章审批事宜,刻制合同专用章壹枚。
特此证明。
请予办理!
被委托人:
法人签字:
附:关于刻章介绍信
(一)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:
1、上级单位介绍信(留存)
2、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(留存)
(二)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、经济合同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,需出示以下证件:
1、营业执照正本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留存)
2、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
3、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(留存)
4、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,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
(三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:
1、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(留存)
2、登记证书
3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(留存)
(四)、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、单位介绍信(留存)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(留存)
(五)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,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,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(报刊留存)。
[办理单位公章的介绍信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