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规定疫情隔离制度(通用16篇)
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,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,制度是国家法律、法令、政策的具体化,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?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规定疫情隔离制度,仅供参考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国家规定疫情隔离制度 篇11、宿舍成立疫情管理小组,建立疫情报告体系。设置专人监督,检查宿舍的疫情管理及消毒情况,积极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。
2、每天对住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,发现有体温高于37.3℃时,及时通知项目部疫情领导小组,进行隔离观察或住院治疗。
3、宿舍实行日报制度,每天不少于两次,上报体温及人员出行情况。
4、宿舍住宿人员不得私自将无关人员带进宿舍住宿。
5、进出生活区必须佩戴口罩,并每天进行更换,防止细菌感染。
6、宿舍公共区域有专人进行每天不少于2次的消毒,重点部位如宿舍门把手、餐桌、碗柜、卫生间等,应重点消毒,增加消毒频率。
7、宿舍住宿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,各宿舍住宿人员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。
8、宿舍内注意通风及用电、用水、用火安全,做到人走灯关、水关、火灭。
9、保证饭前及便后洗手,碗筷、水杯、毛巾不混用。
10、食堂必须采用分餐进食,避免人员密集扎堆,防止感染。
11、就餐时,必须认真洗手,不得在就餐时扎堆,避免面对面就餐,避免就 ……此处隐藏6621个字……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,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:
1、凡漏报、迟报,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、暴发、流行者,谁漏报、迟报,谁负责,扣首诊医生20元/例,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,扣科主任20元。情节严重者,造成疫情播散,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。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。
2、对累计漏报、迟报超过3例者,除处罚外,还要通报全院,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。
四、凡违反《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,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,造成传染病暴发、流行且后果严重者,根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处理:
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通报批评,给予警告;造成传染病传播、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降级、撤职、开除的处分,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1、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、控制工作、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;
2、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,或者隐瞒、谎报、缓报传染病疫情的;
3、发现传染病疫情时,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、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、现场救援、接诊、转诊的,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;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、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;
4、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,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,再次使用的;
5、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;
6、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、病原携带者、疑似传染病病人、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、资料的。